高中生监护人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在以下情形下产生的:
1、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2、 养父母对养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不因养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3、 继父母对继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不受其对继子女是否具有抚养教育义务的影响。
4、 生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将其子女抚养教育义务转移给其他监护人。
5、 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教育义务。
对被监护人的家庭监护,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防止外界不法侵害,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是家庭履行监护职责的一项重要义务。对未成年人应着重进行思想品德、读书习、兴趣爱好等的教育,激发孩子的主动性、创造性;在生活上应关心孩子,尊重孩子意见。对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应加强特殊教育的训练。对成年精神病人,应经常教育其好好做人,得到劳动报酬尽供养母亲的义务。《婚姻法》21条中还规定,子女与父母分居,分离时成年的子女仍应当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
6、 非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须征得全体监护人的同意。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未经全体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之一不得单独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雇。监护人之间因行使监护权发生的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