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国留学去哪公证?
我国对出国留学的青年进行行政审查,有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经济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中国教育学成所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所办公证均应为合法证明。
申办公证者应向司法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科)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学 历证书;
3、经济保障证明;
4、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5、填写完整的公证申请表。
委托书、继承权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由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公证处办理。
北京国外公证
申请办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的公证事项,依据上述地区有关法律进行的诉讼文书的送达接受、证据等方面的公证事务。一般委托香港、澳门地区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法律和我国涉外法律法规所确认的,申请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与申请人有直接关系的人或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继承权、赠与权、房屋产权、婚姻、抚养、亲戚关系,及书面见证事宜,我国驻外使(领)馆可依申请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驻外使(领)馆一般不接受办理个人独立财产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