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奇家什么条件?
我先来开个脑洞吧。 乔治和夏洛特可能不是佩奇的亲生孩子,他们可能是莫莉的养子养女。 乔治是男性,而夏洛特是女性,根据英国的法律,在1970年,一个未成年的男孩子是绝对不可能自己选择离开父母生活且不被警察干预的(参考《汤姆叔叔的小屋》)。所以,乔治一定不是自己决定要跟妈妈一起生活的,而是被送到妈妈那里。同理可解,夏洛特一定是被送回妈妈那生活,因为她是个女孩。
那么问题就来了,乔治和夏洛特各自的父母是谁呢?我们首先可以肯定,他们的父亲绝不是佩奇,因为如果夏洛特的父亲是佩奇的话,他就不可能对刚出生的女儿不管不问。而且,如果是乔治或者夏洛特先有父名,然后才取了母姓的话,他们的名字一定会是以父姓开头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以母姓开头! 所以,乔治和夏洛特的父母有俩种情况:
一、他们的父母原本就没有在一起生活,也就是他们是单亲家庭长大的。
二、他们的母亲在生完他们以后,和他们父亲分手/离婚,然后带着他俩改嫁到了佩奇的家里。 如果说是第一种情况,那就很好解释了。本来嘛,乔治和夏洛特只是同父异母的兄妹,但是,由于两个人都没有亲身父母陪伴成长,又都在一个屋檐下长大,自然而然就成了青梅竹马……
但是,如果说乔治和夏洛特的父母曾经在一起生活过的话,为什么他们的姓氏不同?一般来说,中国或者外国的单亲家庭的孩子随母姓的情况比较少见,因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一般还会承担抚养费。但在英国,这几乎是一种法律制度——单亲妈妈不需要通过丈夫的同意后才能给孩子取名。乔治和夏洛特的妈妈在给孩子取名字的时候,完全可以把孩子的姓氏改成自己的姓氏。(当然,孩子爹的姓氏也会出现在户口本上,不过那是另一回事了。)
我认为乔治和夏洛特应该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姐弟,他们的母亲分别和爸爸离婚后,再嫁给对方的情景发生的可能性更大。这样的话,乔治和夏洛特就能合理地解释为“姨父”和“姨妈”家的表姐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