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可以免办签证?
2013年7月1日 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于“因出国旅游或者访友、处理境外财产等事由请求出入境的”,不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这类人员只需要持有效证件就可以自行办理出入境手续了! 下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为法律依据进行详细地解释。 第八条规定: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签发停留证件: (一)因公赴港、澳、台地区出差或者探亲定居、访亲会友、处理境外产业、留学、学习培训的; (二)因私人事务赴港、澳、台地区探亲、居留、从事商务活动的; 因治病、奔丧、考试、留学、求学、诉讼等事项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在港、澳定居的亲属或者前往港、澳处理该项事情的;(三)因商务或者其他事由临时去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短期的探亲、访友、旅游的; (四)国家鼓励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和港澳同胞,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所属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内地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入境必须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准出入境事项后,向公安部或公安部委托的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申请许可证件,海关凭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机关签发的许可证查验放行”。 根据以上依据可知:
第一类:因公务原因(例如因公出访)赴港澳台的居民无需任何手续即可自由出入大陆与港澳台之间。 第二类:因商务或其它个人事务而赴港澳台的人士同样也无需提供任何证明及无需签证,只需持有有效证件便可来往于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之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港澳通行证是仅限通行香港的,只能够进入香港而不能直接进入澳门;而台湾通行证则仅限于台湾地区。第三类: 对于第四类人,虽然不需要提供任何的证明材料,但是仍然需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方可进出境。至于什么类型的证件才能算是公安机关颁发的呢?这个就请查看第六章《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