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清单多少才签证?
19楼 说得好,补充几点: 1、“合同外签证”是相对的,对于甲来说这是签证,对乙来说是“合同外的项目”;或者说是超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内容(当然也可以是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对于甲方来说就是额外工作,应该给额外费用。
2、在建筑行业,很多情况下的签证都是“索赔”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合同外的项目+合同外单价”,比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和(或)材料损耗增加等等。这种形式也是目前行业中最普遍的签证(结算)形式之一。
3、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业主都会根据市场行情将预算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但现实中很多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是不准的。这就造成招标时清单量与实际量的偏差,而偏差过大往往会影响投标人的投标策略以及报价水平,从而影响到中标结果。
4、如果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依据图纸自行测算工程量,那么当实际工程超过投标人测算的量且偏差较大的时候就应该考虑签订补充协议了,否则风险就转移到招标人身上去了……
5、对于施工方来说,签不签补充协议其实都无所谓啦……反正合同已经签了,合同价款也已经确定并进入工程款支付流程中去了嘛! 6、现在有些工程由于前期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漏计等问题而导致后续施工过程出现大量签证,这种情况确实很头疼啊.....
7、以上是我粗陋的理解,抛砖引玉吧。。。大家一起讨论学习一下~^_^.
8、再补充一点:关于“签证是否必须是在工地现场确认”的问题,一般来讲应该是如此,但也有例外。 比如在某个大型项目中,某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位置比较远而且交通不便——从施工场地到该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大概要驱车半小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节约时间和降低成本,施工方可能不会经常到现场进行现场确认,而是等到施工资料完整后一起提交到建设单位进行复核签字。所以这个问题还是得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待比较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