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国如何移民台湾?
按照现行规定,移民台湾的途径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投靠亲属及团聚类移民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的至亲(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为有户籍之台湾民众,且至亲为申请人申请在台湾地区居住期间之主要经济支柱。
(二)申请人有两年以上在台就读经历。
(三)申请人因特别考核录用或在台服务机构聘用雇用等因素,获准在台从事就业活动。
(四)申请人经由投审核意见在台原具有户籍之夫或妻(原夫妻关系已解除者除外)之自愿允予收养而得在台湾地区成为养父母之养子或养女。
(五)申请人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关于两岸婚姻的相关规定结离婚登记,或依据民法继承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继承,而与在台湾地区具有户籍者发生婚姻关系、继亲子关系或监护关系所生血亲。
(六)申请人经由投审核意见之具有台湾地区户籍者之夫、妻、父、母、子、女,自愿承担监护责任者,得在台湾地区成为其监护的未成年人。
(七)经台湾地区当局核准,受雇于在台服务机构,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贸易、国际商务、文化、体育、科技、宗教、学术研究及医疗服务等活动。
(八)依法成立或加入在台服务机构或具有相当功能之社团,需长期(两年以上)持续在台开展工作或与在台有业务往来之大陆地区居民所需;经台湾地区有关部门核准长期(两年以上)居留台湾地区,为履行合同及管理事务所需。
移民管理部门在审批时,根据其具体情形,给予不同期限的居住许可,一般时限是六个月至四年,入境台湾后,可依规定申请延期。
二、商务签证与居留
申请台商投资许可或从事投资活动需要经常前往台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申办多次有效商务类台胞证。在台湾投资累计实际投资额达新台币二百万元(约五十万元人民币),并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在台投资所在地区(市)的县市批准投资商,可申请多次入台,每次停留六个月。商务签证及居留人员,可以携带其在中国的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凭台方邀请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商务签注前往台湾。台湾方面签发入境许可后,方可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