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泰国资金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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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资金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出境需要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出境入境通行证件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所以只需要办理手续就可以了,不需要出示什么财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出入境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

出入境管理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入境管理宣传教育,防止不法分子企图冒名顶替或者伪造、变造、盗用身份证件出境入境。

出入境管理法第六条:境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协助、配合出入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出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外交或者其他官方事务,要求外国派遣外交人员入境的,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前款规定的外国派遣外交人员在华人共和国境内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入境管理法第十条: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得干涉、妨碍中国内政、司法和公共安全,对其行为应当保守秘密。外交人员犯有盗窃、诈骗、行贿等在中国必须受到处罚的犯罪的,应当解除外交职务或者吊销其护照令其离开大中华共和国。

对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以外的外国人的,应当将其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应当出示遣送证,被驱逐人员应当出。

驱逐出境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安机关应当写出驱逐出境决定书,通知被驱逐人员所在,自决定书出具的七日期满之日起被驱逐出境的人员应当到公安机关或者限期离境。驱逐出境决定不能代替遣送出境。

二、驱逐出境在境外执行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应当交纳执行押费的,应当在驱逐出境决定作出后十五日以内交纳。

三、公安机关及其人员执行驱逐出境,应当出示驱逐出境执行决定,并向被驱逐人员领取证明其身份的护照、通行证等出境入境或者身份的身份证明。

执行押解的人员应当随同携带与被驱逐人员的人数相适应的车辆或者船只。

执行押解的人员应当携带被驱逐人员,在不超过十二小时。

被驱逐人员在驱逐出境期限内不得再入境大中华共和国国境内。在驱逐出境期限未满前被逮捕或者刑罚执行期满释放后仍不准入境的,继续执行驱逐出境。

四、被驱逐人员在驱逐出境执行途中失足的,对其安全负责。自被驱逐人员失去自由之日起直至其安全抵达目的国入境时为止,应当将其交所在国的中国政府代表的。被驱逐人员未安全抵达目的国入境时,应当继续将其移交给目的国政府代表。

执行押解的人员应当将上述情况作书面报告,报告公安部与所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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