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配偶能取消我的绿卡吗?

熊海吉熊海吉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涉及面比较宽,可能不太好答。 我来尝试着讲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吧! 首先,从美国公民或者移民申请人申请撤销配偶的绿卡的时候开始说起。根据U.S.C.§1432(a)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是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结婚后申请的婚姻签证(i730/i733表),那么在绿卡批准信收到后的90天内,申请人可以有资格通过撤销程序拿回自己的绿卡。

但是,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申请”和“获批”。一般来说,当移民局受理了申请人的I-733表后,会发一张通知给申请人,告知其移民局已经收到申请的文件,此时,移民局并未最后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而申请人收到的绿卡的批准信,是移民局决定最终批不批准申请的法律文书中之一。所以,从移民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到最终批复日期的期间,都可以叫做“申请”期。而在“申请”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即使是在申请尚未被审批的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终止婚姻关系,从而避免婚后移民申请遭到拒绝的风险(因为双方婚姻基础不存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申请”期内配偶一方失踪、离家出走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配偶另一方可以申请取消移民申请的资格并追回已签发的绿卡。

那么,如果申请人是在美境内以非移民身份结婚然后申请绿卡时,则应参照有关离婚的相关规定处理。 U.S.C.§1433(a)(1)(A)规定,若申请人是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的,并且在美时间超过6个月,则可以有权在提出离婚请求的六个月内向移民局提出撤销移民身份的请求。然而,这里的“离婚”是和解性的,即除非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民事案件),否则无论配偶一方如何同意,申请人都不可以自行撤销自己的移民身份。

其次,从美国公民或永居居民申请撤销外国配偶的绿卡时候说起。由于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身份是无条件的,他们申请撤销配偶的绿卡时,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只要配偶一方在美国境内,即使是以非移民身份进入,申请人和其配偶是可以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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