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中是企业吗?
以前,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都是正式教师,待遇相同 1997年之前,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而定(一般比公务员低一些);1997年之后,全部实行合同化管理,待遇参照本地公务员标准核定,交纳五险一金。
民办学校(私立学校)的教师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资格——《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人事关系:公办教师的人事关系在教育局,民办教师的人事关系在学校;
2、编制:公办教师有编制,民办教师没有编制;
3、待遇:公立学校的收入是由财政拨款的,所以教师的收入是有保障的。而民办学校则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如果学校不能按时发放教师的工资,你可以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去投诉(因为教育经费是必须足额拨付给学校的)。
不过现在有的民办学校也实行了合同聘任制,这种制度下,教师的身份仍然属于企业性质。但这样也避免了以前那种只有临聘教师才会被解聘的尴尬局面。现在的民办学校只要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工资待遇,并按此发放即可。
当然还有部分民办学校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教师发放工资,或者用其他方式拖欠、克扣教职工工资的。这类学校要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