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可以庇护么?
庇护,是一个政治术语,指一国政府给予他国公民的免受逮捕、审判和惩罚,而临时居住在给赐国的权利 。被庇护者(Patti)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赋予其在本国免遭引渡或追诉的权利并且受到一定限制的外国人。被庇护者在给予国享有不受侵犯的特殊地位,但其权利和自由不如难民享有的全面,而且需要接受一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法》中对难民下过这样的定义:“因有正当理由怀疑其出境可能遭受不法侵犯或虐待者,不论其国籍如何”,均为难民。 这一定义包括这样一些人群--由于政治原因遭到迫害的人;由于战争或武装冲突而成为难民的人;为了寻求避难而离开本国的人;因种族、宗教或者语言上属于少数派而被本国排斥在外的人等等,这些人都可能得到联合国的保护。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每年大概有4000万难民需要安置。对于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世界范围内的每个国家都自顾不暇,又有多少热情去关心别国人权状况呢?1976年的《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一个限制性的定义: 只有在有理由相信某人将被驱逐回国或受到追捕时,才能将其视作难民。 这一方面把没有国籍的人排除在难民的范围之外,另一方面把那些虽属外国公民但因犯罪或违警等受到司法处分的人排除在难民范围之外。不是所有的外国人都是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