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离婚后要申告吗?
日本离婚程序中并无“离婚登记”或“离婚确认”这样一说,因此不存在“离婚证”或者“离婚证明书”。 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合意并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当事人在离婚时申请诉讼离婚,则应向受理该案件的法院领取《调解书》;如在离婚前先行申请诉前离婚,则应至受理该案的法院领取判决书。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获得,当事人均可持《调解书》或判决书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再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调解书》和判决书均为法院制作,但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一般婚姻纠纷案件,判决书的制作时间应当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而《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则应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之内。当然,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利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作出裁定终止调解、转入审判程序。
另外,虽然通过上述程序最终取得的文书均为司法文书,但并非均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在特定情况下亦可能由行政机关直接介入处理。例如,对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的纠纷,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可先行裁决,再由父母一方携带有关材料到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又比如说,对于夫妻中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案件,因涉及涉外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