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jd是什么?

萧佩兰萧佩兰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以我个人理解简单答一下这个问题吧,不保证百分百准确 首先,从培养方向上来讲,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训练学生成为日后能在美国律师协会注册的执业律师(the bar),另一种是培养学生成为能在加拿大的法律执业部门(包括律所、企业法务部等)工作。当然也有少量学校开设的JD项目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般来说,想要在美国就业并实现移民梦的学生会选择能注册美国律师的项目,而希望留在当地就业的会选在能注册加拿大律师项目的学校。不同学校的JD项目设置也会有区别。比如UBC的法学院提供的是“双学位”JD项目,学生在毕业时不仅能获得J.D. degree还有机会同时获得一个法学博土(LLM)学位——这个学位在美国是能够直接申请到美国律协注册资格的;而McGill的JD项目则是与蒙特利尔大学联合设置的,完成MDin Law后具备在魁北克省执业的法律资格,但无法在美国从事律师职业。所以选择这两个项目的同学未来就业的选择就会各有侧重了。

除了以培养目标来区分以外,通常还会根据学校设立JD项目的法律部门的设立方式来对学校进行划分。比如在加拿大只有安大略省有法院和律所,因此如果学生选择在安省设立法学院,那这个法学院的JD项目就被称为 “school-based program” ;反之,如果在卑诗省或者蒙塔哥省设立法学院,那么这个项目就会被称作 “community-based program”(虽然其实UBC的校区设在温哥华市内,但是法学院校区设在了本拿比市,因此也归类于此)。

所谓school-based 和 community-based 的划分并不是说该项目所受的教育资源好坏之分,而是说由于地理的限制,这两种项目的招生规模会有所不同。比如比较火的JD项目往往设在较大的州,因而招生人数也会比较多,如McGill的JD项目每年招收50来个学生,而York大学的JD项目则能招到100多个学生。相对而言,那些设在偏远的省份的法学院,因为生源受限,所以竞争激烈程度会低很多。 (顺便说一句,我在申请的时候了解到因为国内很多学生都选择申请那些设有full-time项目的学校,从而使得像UBC这样的学校在录取时对学生的背景要求会变得非常严格。)

赫菲楠赫菲楠优质答主

JD是juris doctor的简称,就是法律博士的意思。加拿大的法学院一般叫j.d.programme 或the graduate law programme(当然有的学校不这么称呼),这个学位一般是在读3年制硕士,毕业后可以参加bar exam来成为律师,但这个考试也不是想考就能考的,要在申请就读的时候确定好你报考的目标州或者省,不然毕业之后想改变目标会很麻烦…… 加拿大没有像美国一样的lateral course,就是本科没学法律但是想学法律的人不能直接参加law school的考试(至少目前是这样的)。但即使读了master of laws也不能参加bar exam,必须读完4年的法学研究生才能考。所以基本上在加拿大要当律师就必须先读一个法学硕士学位再读另一个硕士学位了……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