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国留学都到哪些国家?
由于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国民教育政策规划的实施,个人自费出国留学成了我国有上进心(有目的、有规划地进行学习,并获得相应的文凭或学位)青年转变成长的重要途径。所谓个人自费出国留学,它是指按个人的学习计划,选择相应的国外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学习的一种国际间的留学活动。按照各国法律及学生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自费留学人员的国外学习经历视为国外学历学位的主要取得途径,与公派留学所获外国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国家予以承认。
我国自费出国留学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末,原中国(共青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成立了“国家自费出国留学生接收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自苏联等东欧国家归来的自费留学生;1985年8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生有关问题的请示》,认为自费出国留学生“是当前我国培养人才的一个新的重要途径”,“对扩大我国青年知识面,培养他们的独立自主、艰苦朴素的作风,提高他们的外贸、外语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将起到良好的作用”,并确定“各主管部门、各接收单位要从全国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热情地主动接受自费出国留学生的任务”。当时,我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以及56所高校被教育部考试中心确认为国家自费出国留学生接待单位,可以面向国内考生自主招收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出现了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潮。当时,由于各大学就业形势不好,国内就业门槛提高,加之某些个人和企业因经济转型等原因,负债累累,无力安置大量青年就业,使青年走出国门寻求出路成为一种新型的“打工经济”。有统计表明,从1988年到1991年,通过自费留学取得出国资格的至少有5万人。他们大多先去发达国家学习,然后转申请其它发展中国家。
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国民收入显著提高,人们接受教育的理念也在发生变化,自我投资、教育增值的观点正在深入人心。在个人、家庭、单位的投入和国内外众多因素的推动下,特别是经我国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出台以后,私人参与的教育投资(自费高等教育)活动正在我国蓬勃开展起来。国家教委计划经济委员会对自费高等教育的性质、地位、作用作出如下概括:“一是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二是扩大外向贸易,三是改善教育结构,四是发展受教育者个人自助式教育;五是为高技术工人提供技术技能充电。”
2009年6月,由70艘开往韩国赴韩偷渡船造成的死亡失踪事件震惊全球。据悉,这些欲赴韩打工的中国渔民大多数受雇于韩国国内的小渔船,因为缺少相应技能,他们只得到海域较浅且资源较少的地方打鱼,不仅干活很累,而且所得利润很少。不少人因长时间无工薪收入,并且未来看不到出头之日,遂动了偷渡到韩国打工的念头。
2012年4月,21名中国渔民被韩国海军击沉的“天安号”事件还深深烙在日本公民的印象中,由于当时有200多艘日本渔民船在附近海域作业,使日本民众联想到“韩国可能报复日本”。
日本驻华使馆4月15日晚在官方网站声明:9月份出生的儿童可享受免学费优待。只要家长在申请中学入学时如实说明“在海外出生并生活3年以上”的情况即可。“日本在孩子11岁时开始中小学教育”,日本驻华大使馆文化部女性局局长黑柳阳子说,在日外国人的孩子也是“日本的孩子”,“应该享受同样的国民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