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叫圣三一学院?
“圣三一”的意思是“由圣灵而得的三位一体的”,这是中世纪神学家们提出的教会体制理论。这个术语最早出现在1274年的里昂宗教会议上(参见《天主教百科全书》)。
当时,拉丁语系的神学界认为世界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天堂、人间和地狱;它们也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六个亚界(注意,这里不是指地球物理意义上的“地壳-大气层-水圈-生物圈”,而是指“信仰界-俗世界-教会界”),其中教会界又包括四个部分——“教宗的法庭(pontifical)”“教宗的代理(pontificali)”“主教(episcopate)”和“一般教会(laity)”,这四大类在教会里的地位由高到低依次为:教宗的代理>主教>般教会>教宗的法庭。
在这四个类别的最后一项“一般教会”之中,又区分出五个层次(从低往高排)——“世俗统治者”“地方教区和教廷的臣仆”“司法官和行政官”“僧侣和修女”“平信徒”。在这个结构体系中,最高层级是“圣父、圣子、圣灵”;第二级是“上帝的国”或“永恒的天堂”(Paraitae),那里只有圣者和天使;第三级是“教会的王国” (Reale Regnum Ecclesiae),它包括教会一切合法的事物(即“拥有权”,Patrimonium)以及圣徒的生活(Vita Sanctorum);第四级是“属于圣灵的尘世事物”(Tempora carnis Spiritualia);第五级是“尘世的事务”(Gesta temporalia)。
所有这些类型的事物,按照它们的起源或者创造者的不同,被分为“来自上帝的”(Divina)和“来自基督的”(Christiana)两大类。前者是指“通过圣灵”所获得的存在物,后者指的是“借助圣子”所获得的救赎。 这样,在中世纪的教会制度下,人类社会就处于一个从“天堂”到“地狱”的等级序列之中,世界本身也具有“上”与“下”的性质。
当然,这种“天上人间”的分类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进化论”概念,因为“天堂”并非是在时间上超越于“人间”的存在,而是在一个绝对的真善美的理想国中,超越了时间的流逝。然而,这一观念却为近代西方社会的普遍意识所接受并影响了诸如卢梭等启蒙思想家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