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有几个等级?
加拿大的政体是君主立宪制,简单说就是君主(国王)、大臣(联邦政府总理、各省省长)、议员(联邦议员和省级议员)三级。 国王其实是国家元首,没有实权,象征意义大过实际。总督由国王任命,代表国王治理国家,实际上很多事务的处理都取决于内阁的决定。
总督和总理一起组成君主立宪制的核心——内阁。 内阁的大臣(部长)有若干个,每个大臣管一个领域的事务。例如:财政、金融、交通、旅游等。每个省都有一个或几个部级官员管辖该省的行政事务。 议会负责立法、监督政府的工作。议会可分为两级,即联邦议会及省议会。所有的大臣和政府官员都必须接受议会的质询和监督,议员们可以就任何一项决策向大臣们提出询问,要求他们解释为什么这样做以及这样做的依据等等。
当然,作为主权国家的加拿大还有很多重要的机构,如最高法院、皇家银行、皇家造币厂等,它们的存在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