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认塞浦路斯吗?
1972年,中塞建交时,双方协定以海基线为基础确定领海疆界。即以马耳他岛与克基拉岛之间连接成一线,将地中海全部海域划入我国领海范围。但当时并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件或国际条约确认。 直到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正式颁布才填补了这一起源性的空白。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二章“领海的界限”用专章、专列条款对如何确定我国的领海基线作出系统的规定(第6-14条)。 虽然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领海,是指沿海国海洋管辖区域的海水部分”,但是关于“沿海地区”的定义却出现在该法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第2条第2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沿海地区,包括沿海地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沿海地区经济开放区以及位于这些地区之间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条件的港口城市。”可以说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沿海地区”这一概念是有明确限定范围的。
综上,可以认为除了个别特殊情形外(如: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南海南部海域),中国目前没有承认任何一国拥有该海域主权的打算。而基于历史原因和现实需要,中国在南海的相关争议海域是持“实际行使主权”的立场的。[1] 但如果涉及国内法问题,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