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承认新加坡独立?
“承认”是指政府间的事情,指一个主权国家认可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存在并加以和平友好地对待。 “承认”不是国际法概念,但含有国际法意义,是国际社会处理国际关系的一个基本准则。 由于历史上种种复杂的原因,在当今70多个尚未实现统一的国家中存在着3个没有获得国际公认的主权国家,它们分别是在荷兰西印度群岛的荷属圣尤斯特歇岛、美国关岛和中新两国的新加坡。这些地区性民族国家的合法地位一直受到各国特别是大国的质疑。
1965年8月9日,中新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时,中国外长周恩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新加坡国为主权国家。新共和国政府宣布不承认台湾国民政府的代表。”1966年2月中新两国互派大使,结束了自荷兰占领期间两国一直没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局面。
新加坡建国后,为争取在国际社会中的尊严和地位,努力塑造国家形象,先后与许多国家建立起外交关系。1967年4月,它同日本建立了邦交;1968年又与美国和英国建了交。然而这些国家并没有给予他外交上的承认。
直至1990年10月,英国才首先在新加坡设了使馆,将其定为海外联邦,并将李光耀作为英女王的“特使”。此后其他各国纷纷效仿,于是一个没有历史、没有文化、仅有40多年历史的亚洲小国变成了拥有主权的国际舞台上的一个正式成员。